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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师

编稿时间:2021-01-04 | 点击数:1179

  

物流师:在生产、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、储运、配送、货运代理、信息服务的操作和管理人员。 

《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》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,并于2003123日正式颁布,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。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,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。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、统一命题、统一培训、统一考务管理、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。考试合格后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,实行统一编号、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。证书全国通用。 

本职业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物流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 

考试用书:《国家职业标准--物流师》《物流师基础》《物流员》《助理物流师》《物流师》《高级物流师》 

  理论知识部分:物流概述、物流运行系统、物流管理系统、物流装备与标准化、物流相关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。 

  技能操作部分:物品采购、仓储管理、配送管理、运输管理、生产物流管理、国际物运管理、物流信息管理、物流英语。 

报考条件 

1、物流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 

  (1)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 

  (2)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 

  (3)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 

2、助理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 

  (1)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 

  (2)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 

  (3)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 

  (4)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 

  (5)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 

3、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 

  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,经本职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,并取得合格证书。) 

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 

 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 

  3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 

4、高级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 

  (1) 取得物流师资格后,并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, 

  (2)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; 

  (3) 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3 年以上; 

  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标准时数,并取得合格证书; 

  注:相关专业(职业)指经济管理、企业管理、工程管理、物资管理、仓储管理、交通管理、信息管理。 

  适用于在生产、流通和服务领域中从事采购、储运、配送、货运代理、信息服务等操作和管理的人员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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